之,zhī,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之心。,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之计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,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,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闲视之。,代词,这,那:“之二虫,又何知”。,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之。,往,到:“吾欲之南海”。,,
法,fǎ,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,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,仿效:效法。,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,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,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,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,姓。,,
世人见我轻鸿毛,力排南山三壮士,齐相杀之费二桃。
——唐朝・ 李白《相和歌辞 梁甫吟》
客有鼓瑟于门者,奏霹雳之商声。
——唐朝・ 沈佺期《琴曲歌辞 霹雳引》
至化之深兮,猗猗娭娭。
——唐朝・ 元结《二风诗 一》
复复之难,令则可忘。
——唐朝・ 元结《二风诗 一》
汉章虽约法,秦律已除名。
——唐朝・ 李益《送人流贬》
慈光一照烛,奥法相絪缊。
——唐朝・ 白居易《和微之诗二十三首 和送刘道士游天台》
柏梁赋诗高宴罢,诏书法驾幸河东。
——唐朝・ 李峤《汾阴行》
浪渍法堂余像设,水存虚殿半科仪。
——唐朝・ 薛逢《社日游开元观》
卦象寓意为:经常恒久,长久不变;君子以利,不易其方。得此卦者,须立身正道,坚守不易,持续努力,必能亨通。缺少毅力,朝三暮四者则不会成功。 中中卦
循序渐进,不要在一开始时期望过高,但不能因此放弃目标,应脚踏实地,从实际出发,不要好高骛远,不可急于求成,也不可固守死道,应从个人实际出发,宜随机应变。如此,诸事可成。
诸事无不成于恒,持之以恒,必有成效。恒乃成功之本。为此,务必动机纯正,守静而勿躁动,不可急于求成,也不可固守死道,应从个人实际出发。最忌人云亦云,最宜随机应变。如此,诸事顺而成。
大胆行动,有所往必有所利。注意市场行情和周围的情况。随时变化经营策略,但不得改变常理常道,坚持慎重选择的方向,勿追随潮流。忌不自量而冒险强求。
有始有终,善始善终,立于正道,坚持不懈,学习方面尤应提高涵养,必可成。